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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法强基 · 贯彻落实保密法

国有企业不仅会产生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,还会产生大量商业秘密。而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下属单位层级多、分布广,人员多、结构复杂,在上级文件传达落实、涉密人员管理、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和涉密项目保密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多风险隐患,失泄密事件多发。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应高度重视保密工作,了解常见的窃密手段、泄密途径、失密渠道,掌握必备的保密防范技能,确保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绝对安全。

典型案例

案例一

违规透露涉密经济数据

伍某在某中央企业金融机构工作期间,违反保密规定,将其在价格监测分析专家咨询会上知悉的、尚未对外发布的涉密统计数据25项,向证券行业从业人员魏某、刘某等15人故意泄露224次。经鉴定,上述25项统计数据均为秘密级国家秘密。最终,伍某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,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。

案例二

企业公开宣传放松审查

某杂志社组织评选先进典型人物,某军工企业向该杂志社报送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时,未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,导致含有涉密内容的先进事迹在杂志中刊登。事件发生后,有关部门及时发现,对刊登涉密内容的杂志进行了销毁,没有造成严重的泄密后果。

案例三

涉密通知违规发微信群

2022年3月,某集团印发一份秘密级通知,要求逐级传达落实。集团下属三级企业员工屈某,平时接触国家秘密较少,保密意识不强,遂将通知发送至生产线微信工作群,造成泄密。案件发生后,屈某被给予警告处分、扣减绩效工资处理。

对策建议

经济数据严保护,关乎经济稳运行

1.及时界定涉密经济数据属性,明确区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。

2.完善数据收集、存储、使用、加工、传输、提供、公开等各环节保密管理,借阅、复制、报送、交换、提供涉密经济数据,应履行审批、登记手续。

3.对知悉、接触涉密信息的企业员工进行保密提醒,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披露涉密经济数据。

4.组织进行保密审查。

商务谈判重保密,谈判桌上守纪律

1.提前制订保密方案,将谈判方案、策略、底价作为核心商业秘密进行保护。

2.根据需要将谈判成员限定在最小范围,明确保密纪律和要求,加强保密教育和监管。

3.按统一口径披露信息,未经授权不得随意表态。

4.如遇到重大问题需要远程向单位请示的,要采取保密措施。

对外宣传需谨慎,保密审查做在前

1.对拟公开宣传报道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,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单位内部敏感信息。

2.投寄稿件、接受采访、发布自媒体信息等,通过本单位有关主管部门保密审查后方可公开。

3.对媒体记者进行保密提醒,明确宣传报道的保密要求。

委托服务事贵密,严格审查保安全

1.涉及国家秘密的中介服务活动,应对受委托机构进行保密资质审查。

2.一般不得委托境外机构、中外合作机构、境外参股或注入资本的机构承担涉密服务业务。

3.签订委托服务合同时,要签署保密协议,并对参与人员进行保密教育。

4.向受委托机构提供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文件资料时,应按程序履行报批和登记、签收手续,并作出保密提醒。

YUN NAN PU FA

转自:保密观微信公众号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

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向上滑动看下一个

原标题:《普法强基 · 贯彻落实保密法 |警惕!这些身边的泄密案例,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敲响警钟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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